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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華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辦法(試行)

    發布:2016-08-19 09:42:30 | 來源:金華市國資委 | 

        根據《企業國有資產法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市國資委工作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
        一、考核目標
        為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, 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, 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, 促進市屬各監管企業持續、穩定、健康發展。
     
        二、考核范圍與內容考核范圍為市屬各監管企業,考核內容分四大部分,總分100 分。
        (一)企業盈利能力,考核分值 40 分。主要通過利潤總額、凈資產收益、成本費用利潤和資本收益等方面的財務指標, 綜合反映企業的投入產出水平以及盈利質量和現 金保障狀況。
        (二)企業資產質量,考核分值 20 分。主要通過總資產周轉率、 應收賬款周轉率和流動資產周轉率等方面的財務指標,綜合反映企業所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、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。
        (三)企業債務風險,考核分值 20 分。主要通過資產負債率、 已獲利息倍數和速動比率等方面的財務指標,綜合反映企業的債務水平、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。
        (四)企業經營增長,考核分值 20 分。主要通過企業經濟增加值、銷售增長率、資本保值增值率和銷售利潤增長率等方面的財務指標, 綜合反映企業的經營增長水平及發展后勁。
     
        三、考核期與考核方式
        (一)考核期為公歷年 1 月 1 日至當年 12 月 31 日。
        (二)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:
        1.由各企業根據行業特點,建立有針對性的指標考核體系,于每年 2 月底前編制方案報市國資委核定;
        2.由市國資委與被考核企業負責人(或授權代表)簽訂企業經營業績責任書;
        3.市國資委對經營業績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檢查與監控;
        4.年度結束后,由市國資委組織中介機構進行審計,以審計確認的數據確定考核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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